钱学森图书馆规范展厅讲解管理办法

2020年09月15日


为更好发挥钱学森图书馆宣传展示、社会教育的功能,确保对本馆展览、展品诠释的真实准确性,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参观环境,保障广大观众的相关权益,特制定《上海交通大学钱学森图书馆规范展厅讲解管理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钱学森图书馆规范展厅讲解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钱学森图书馆对馆内常设展览、临时展览,安排专职讲解员和志愿讲解员为公众提供免费预约讲解及定时讲解服务(具体时间参见每日讲解公告),同时提供无偿语音导览服务。任何单位、机构或个人未经馆方培训考核,不得在展馆内实施讲解。


第二条 为确保钱学森图书馆讲解的准确性和严肃性,单位、机构或个人须申请参加钱学森图书馆志愿讲解培训班(培训班参见相关招聘计划),经培训、考核后获得讲解资质。


第三条 获得资质后,有关单位、机构和个人确因工作所需在钱学森图书馆组织公益讲解活动的,在钱学森图书馆官网下载并填写《钱学森图书馆展厅公益讲解申请表》(见附件一),申请人单位证明(见附件二)、申请人身份证(电子版),提前15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本馆审核(邮箱地址:qianxslib@163.com),审核通过后,钱学森图书馆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申请人;审核未通过的,不再另行通知。


第四条 申请人应按照钱学森图书馆预约参观的相关要求入馆。


第五条 审核通过的讲解活动,申请人须于当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服务台领取《临时讲解证》。讲解期间,须将讲解证件悬挂在胸前显著位置。讲解结束后,应及时归还讲解证并取回有效身份证件。


第六条 参观团队每批人数不得超过50人,所有讲解活动均严禁收费、使用扩音设备。禁止攀爬和触摸展品,勿在馆内追逐、嘻闹。未经许可,不可摄像或自带媒体拍摄宣传。


第七条 讲解者必须服从本馆有关规定和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凡未经许可在钱学森图书馆组织讲解活动或经批准的讲解活动不听从馆内工作人员管理的,本馆有权终止其讲解并劝其离场。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九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上海交通大学钱学森图书馆。





附件:

附件1 《上海交通大学钱学森图书馆公益讲解申请表》

附件2  单位证明函